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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西域】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2017-11-10 张瑀歆 西域天平



11月9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全国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第二届联席会议暨贵阳环境司法专门化十周年论坛”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被确定为全疆唯一一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这是伊犁州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目标,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院党组确定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标志着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对加强新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更加昭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意志和决心。伊犁州法院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以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步入新阶段。

伊犁河流纵横、草原丰茂、林海苍莽、湿地诸多,孕育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世界少有的生物多样性天然基因库,是祖国西部边陲一方宝地。伊犁州丰富的生态资源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使伊犁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责任更加艰巨。伊犁州法院将依托建设第二批资源环境司法实践基地契机,大力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工作,重视和完善环境资源制度建设,发展环境资源的司法理论,不断增强环境司法能力,针对举证难、鉴定难等当下紧迫性的实践问题开展调研,尽快推出一批切实管用的理论成果。同时,把实践基地建成环境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司法的学术研究高地,培养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司法实践骨干的人才熟地,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作斗争的环境权益保障阵地,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人间福地。


作为全疆唯一一家被授予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法院,伊犁州法院今后将继续秉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的使命担当感,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固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着力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律,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伊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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